如何辦理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土地使用權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
需提交以下資料:
(1)《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2)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4)授權委托的,需要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人身份證明。
轉讓、出租交易還需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
1.劃撥、授權經營土地抵押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4)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同意房屋所有權與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同時抵押的意見;
(5)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權實現時,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意見;
(6)土地估價中介機構的評估報告(評估報告需評估宗地的劃撥權益價格和土地出讓金)。
2.出讓、作價出資(入股)土地抵押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4)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建設。
未投資開發建設的(閑置土地除外),抵押貸款金額不得高于土地出讓成交價。
符合抵押條件的,由權利人直接委托天水土地二級市場實施交易,由天水市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和天水市土地二級市場實施交易并辦理。并在天水市國有土地二級市場試點辦公室進行備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