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需提交以下資料:
(1)《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2)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4)授權委托的,需要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人身份證明。
轉讓、出租交易還需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條件
1.劃撥、授權經營土地出租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4)按照《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約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建設;
(5)提供繳納國有土地租賃金的票據(初次出租的不需提交)。
2.出讓、作價出資(入股)土地出租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4)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建設。
符合出租條件的,由權利人直接委托天水土地二級市場實施交易,并在天水市國有土地二級市場試點辦公室進行備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