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
不動產交易市場
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買賣、交換、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交易活動,應按照相關規定具備以下條件:
1.劃撥土地轉讓應具備以下條件
(1)市、縣人民政府同意轉讓的批準文件;
(2)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3)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4)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2.出讓土地轉讓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繳清土地出讓金,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3)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實施開發建設。屬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條件。
3.作價出資(入股)、授權經營土地轉讓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向集團外的企業或個人轉讓授權經營的土地,受讓方需繳納土地出讓金后,再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4.分割方式轉讓土地的條件
分割方式轉讓土地時,除符合出讓、劃撥、作價入股或授權經營的土地轉讓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分割轉讓后,地塊具備獨立開發建設條件,房屋安全性能未受到破壞;
(2)僅分割土地的,需規劃部門出具相關意見;分割房屋引起土地隨之分割的,需房管、規劃部門出具相關意見;
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農業園區的土地轉讓時,需園區管委會出具相關意見。
符合轉讓交易條件的,由權利人直接委托天水土地二級市場實施交易,并在天水市國有土地二級市場試點辦公室進行備案登記。
三、申請轉讓需要提交以下資料:
(1)《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2)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身份證明資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資料;
(4)授權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權委托書》;
(5)《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
(6)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轉讓的批復文件;
(7)其他需要提交的資料。
四、武山、甘谷、秦安、清水、張家川縣及天水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等交易活動,分別由各縣自然資源局、開發區自然資源局直接委托天水市土地二級市場實施交易。